2020-01-25 08:58:10 来源: 南通网
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南通、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南通的所有人员,包括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当主动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登记,并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体温检测。
二、上述所有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的健康随访工作。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必须主动到医院发热门诊诊治。(全市发热门诊分布详见“健康南通微平台”官方发布)
三、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四、武汉来南通人员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级机关、各学校、各企事业单位要自行先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卫生健康部门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反映可疑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南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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