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30 09:48:31 来源:
关于规范废弃口罩处置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我市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业一级响应,城乡各地口罩使用量随之激增,为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现就规范口罩收运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专用容器。
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集中区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在原有垃圾收集站(点)增设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容器应为“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表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容器设置工作1月30日前完成。
二、引导规范投放。
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废弃口罩的分类投放要求,引导市民规范投放。鼓励市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其中,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弃置前应用水煮沸10-15分钟后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后应及时洗手;居家垃圾应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高温焚烧处理。
三、及时清运消杀。
全面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重点加强垃圾容器每日消杀,特别是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每天消杀不少于两次。
四、严格分类处置。
全面强化无害化处理措施。所有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医学集中观察点和留验点的垃圾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并规范处置。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其他垃圾,规范分类后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五、做好作业防护。
从事收集、转运、处理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及垃圾处理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并建议穿戴帽子、一次性雨衣。要求勤洗手、勤消毒,避免受到感染。切实做好自身防护措施(详见附件)。
六、强化综合监管。
各级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督促废弃口罩的规范处置工作落实。各地要迅速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到位,强化公众监督,加强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不留死角。
南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附件丨收运处置废弃口罩作业防护措施】
一、穿长袖(袖口可收扎或紧口)、有防雨帽(帽口可收扎)的防雨工作服,配备足够数量(不小于两套)共轮换使用。
二、穿尺寸合适的长筒胶鞋。
三、佩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抗化学和生物伤害的防护手套(可重复使用),防护手套应配备足够数量(不小于两套)共轮换使用。
四、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至少两层)或N95口罩,一次性口罩最长4小时更换一次,或被水汽浸湿失去防护效果时也需要更换。
五、佩带尺寸合适的防护眼镜(医用防护眼镜或化学防护眼罩)。
六、可设置专门的更衣场所或更衣间,便于重复使用的工作服、胶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物品进行集中清洗消毒。
七、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清洗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等,按说明书使用。
八、配备洗手液,勤洗手、充分洗、洗干净,注意个人卫生。
九、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过后,弃置于垃圾车中一并运送到垃圾焚烧厂处理。
十、作业完成后,对垃圾收集容器、收运车辆及装载工具等进行冲洗、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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