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30 16:52:25 来源:
除夕守岁迎新年,初四深夜迎财神。春节期间,不少市民深夜燃放烟花爆竹,寄托美好心愿,但过了正月初五,夜晚可不能再任性燃放。今天,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提醒,正月初五过后,市区烟花爆竹限放区内每晚9时至次日早8时禁放烟花爆竹。
节日、庆典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渲染喜庆气氛、传递快乐,是我国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俗。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城市人口密度不断上升,烟花爆竹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日益显现。我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和伤人事故时有发生,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危害。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也造成了大气、噪音、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近年来,广大市民迫切希望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顺应群众呼声,我市继2017年颁布《关于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从2019月5月1日起,《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其中对燃放时间有了明确规定。
“《条例》体现了城市管理的需要,也充分考虑到市民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许如山介绍,《条例》规定,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每日21时至次日8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全年禁止燃放礼花类、升空类、组合类烟花爆竹。“今年正月初五刚刚过去,这也意味着,市区烟花爆竹限放区内深夜不该再听到烟花爆竹声。”许如山提醒广大市民,为了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安全,请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共同呵护美丽家园。
言论:携手呵护美丽家园
今年春节是《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的首个春节。总体而言,春节期间,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少了,持续时间短了。虽然不可否认,我们身边依然有违规燃放礼花类、升空类、组合类烟花爆竹的行为,但市民守法意识、文明理念不断增强的大趋势显而易见。
与一些城市全面禁放相比,我市《条例》兼顾城市管理和市民的风俗习惯,颇具人性化。虽然不是全面禁放,但对可以燃放的区域、时间以及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有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考虑到春节期间燃放习俗,允许限放区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夜间燃放,但平时夜间禁止燃放,且全年禁止燃放礼花类、升空类、组合类烟花爆竹。
《条例》有了,落实是关键。唯有大家共同遵守,城市空气才能更清新,环境才能更优美,生活才能更安全。为了自己,也为了大家,我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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