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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十二条”政策意见

2020-02-07 09:12:24 来源:

本网讯 (通讯员施富泮)昨天,市政府出台《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简称“克难惠企12条”)。意见从金融支持、减税降费、财政政策、稳定保障、服务企业等五个方面发力,着重突出“加、减、强、稳”四大关键,持续构建常态化服务企业机制,全力帮助企业解难纾困、共克时艰。

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一不两降”: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重要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领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再降0.5个百分点;降低1000万元以内、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转贷、担保费用。

减税降费方面,意见提出“两减两缓”:对因疫情原因导致重大损失的企业,可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客运、餐饮、住宿等行业,可申请调整定额。对确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适当延期申报、缴纳相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予以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最长6个月,期满后再补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财政政策方面,意见从三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对重点保障领域企业的支持。二是加大对受困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三是加快产业资金兑现进度。

稳定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且在疫情结束后首次参加列入江苏贸促重点展会的企业,全额免除参展费用。对因受疫情影响而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网上培训考试、在线修复等方式,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免费为中小企业出具信用查询报告,提供网络预约服务。免费为银行机构提供信用审查服务。全面清理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付款期的,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对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

意见对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服务工作提出新要求。

文件还明确,政策意见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今年6月30日。各县(市、区)同步执行,涉及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由同级财政负责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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