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8 08:44:00 来源:
规范12大类核算具体事项
(记者李彤)市财政部门日前发布通知,对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事项予以规范。记者7日从市财政部门了解到,结合我市实际,本月起,市本级241家部门预算单位将统一施行《南通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政府会计制度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
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人介绍,我市自2019年1月1日全面施行新政府会计制度,一年多来,因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体制和国库集中支付模式与国家层面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前期的调研中不少预算单位提出,最好能在国家统一政府会计制度框架内,对我市部门预算单位政府会计制度核算办法进行规范和统一。至此,经过半年时间的打磨,这份结合本地实际需求修改制定的《核算办法》应运而生。
该《核算办法》的制定征求了预算、国库、资产等相关综合处室及所有业务处室的建议,同时也吸纳了六个部门预算单位实操一线专家的意见,对会计核算的范围、科目设置、单位收入的确认、财政专户收入、捐赠收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坏账准备、公务卡余额财政收回、结余转结指标、跨年度代扣代缴款项的核算12大类的具体操作事项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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