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2 09:31:18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记者何家玉)自7月1日起,在崇川、港闸区登记各类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只需提交住所申报承诺书或信息资料,不再需要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所使用证明。
根据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司法、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的《南通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在崇川、港闸辖区内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都适用申报承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登记也参照执行。
申请人申请的住所地址与公安部门编制的标准地址相符合,且取得房屋产权登记的,实行申报承诺制;未取得房屋产权登记的,申请人还需提交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使用证明。申请人申请的住所地址与公安部门编制的标准地址不相符,且未取得房屋产权登记的,申请人可到属地公安部门申请地址变更,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领房屋产权后申请登记;申请人使用园区、企业孵化器、商务秘书公司等集中办公场所作为住所登记的,只需提交信息资料即可办理登记;申请人已领取前置许可部门颁发许可文件的,凭许可文件直接办理登记。
承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股东等申请人作出,指定的代理人也可以进行承诺。其承诺内容包括:已依法取得住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住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非规划为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等不能用作住所的房屋;如使用住宅作为住所进行登记,已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市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也提醒相关申请人,需对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若违背承诺,申请人和企业将要承担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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