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4 08:53:12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记者陈静 通讯员单媛媛)8月12日下午5时30分,海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前往长江海门段例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在海门开发区日新河闸闸西长江边,市民王某正使用2钩钓具钓鱼,但没有钓到渔获物,执法人员立即没收渔具,并根据新修正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予以行政处罚立案。据悉,这是8月10日新条例实施以来,全省首例禁渔期垂钓行政处罚案件。
今年1月1日起,长达十年的长江“禁渔令”实施。上半年,海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紧盯“江上无人捕、餐中无江鲜”目标任务,开展“渔政亮剑2020”长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7月1日起,启动为期半年的长江禁捕执法攻坚战行动;新条例出台后,立即加大对长江禁渔期垂钓行为的巡查力度,并在全省率先对长江禁渔期垂钓行为进行行政立案查处。
记者浏览新修正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发现,针对长江“禁渔令”,新增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内容,根据不同作案工具和手法等,明确了不同的处罚金额,最高处罚金额近2万元。“条例出台前,农业执法人员遇到江边垂钓的情况,只能劝离并进行实名登记,新条例实施后,农业执法部门可以处罚他们,震慑力也就大多了。”海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张海峰表示,这一条例将打破多年来的禁渔期垂钓管不了的现状。
今年长江禁渔以来,海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江面巡查60余次,清理江面浮标10余处、拔除江边暗桩40余处、收缴各类渔网50余口、清理地笼50余只、拆解三无渔船“浮子筏”14艘,劝离多杆多钩钓鱼100余人。目前,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对该起行政案件在调查处理中,根据第四十一条规定,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南通日报社 2009-2016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图片、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电话:0513-85118941 邮箱:ntrb@163.com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西寺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