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31 09:47:00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记者张亮)9月1日开始,在南通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将受到处罚。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让广大市民尽快养成戴盔习惯,全市公安交管部门自8月15日开始,累计上路面对面提醒督促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4万余人次。
根据相关规定,9月1日起,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今年4月以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安全从‘头’开始,生命幸‘盔’有你”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先后联合保险公司、驾校、汽车检测以及其他爱心企业单位免费发放近5万只安全头盔,并通过进企业单位、进学校、进社区(村居)开展佩戴安全头盔的大宣讲活动。8月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又开启新一轮骑车戴盔集中宣传,并于8月15日起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开展面对面提醒督促,希望广大市民尽快养成骑车戴盔习惯。近期,南通公安宣传部门又专门定制了一批有公安元素和文明出行提示的安全头盔、冰袖、雨衣、钥匙扣、凉扇等礼品,开展朋友圈集赞赢头盔、互联网直播、微博话题互动等宣传活动。
经过全方位、立体式、高密度持续宣传,广大市民骑车戴盔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警方提醒,新规覆盖南通所辖的所有范围,包括南通市区、各县(市、区)。随着新学期来临,不少学生家长又将骑行电动车接送孩子上下学。除了骑车的家长须佩戴头盔,乘车的孩子也应戴好头盔。此外,骑行共享电动车也须佩戴头盔。
南通日报社 2009-2016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图片、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电话:0513-85118941 邮箱:ntrb@163.com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西寺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