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9 11:14:11 来源:
日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有针对性地在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等热点方面作出了更加科学严谨的规定,得到了社会民众的一致认可。
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监护问题。众所周知,在我们身边经常会有一些“留守儿童”因为缺少监护而受到伤害,此次修订的保护法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外出期间必须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照护自己的监护对象,而且不能“一托了之”,必须经常给孩子以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关爱,让孩子感受到亲情的温暖。此项规定将在一定程度解决现实在监护缺位的问题,尤其解决了在农村地区一些农村老人自己能力缺失隔代监护未成年人的问题,让未成年人离开父母,真正能够得到安全、健康的守护。
架起“网络保护”坚固桥梁。随着时代的发展,未成年人与网络接触越来越多,很多未成年人因为经受不住诱惑,常常沉迷于网络游戏、不健康的网络直播和其它不良的网络服务等。此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上述网络服务提出了限制,要求对网上时间、权限和管理进行设置,以免孩子们沉溺其中,同时还规定对网络欺凌行为进行制止。现实生活中,有些未成年人利用电子产品长时间上网,父母管控不到位,新修订的未成年保护法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为孩子们的线上线下安全提供了切实的保障,进一步促进孩子们更加全面安全健康地成长。
有效构筑性侵和欺凌“防线”。未成年人都是年幼的孩子,自我保护意识还不成熟,遭受性侵和欺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此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了学校“防线”向性侵和欺凌说不。未成年人在学校的生活空间和时间占比都比较大,在学校里孩子们的家庭监管不能顾及,老师的监管面广量大,往往顾此失彼,此次修订在学校组织层面加强防范,让性侵和欺凌现象无所遁形,将不良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让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得到更加周全的保护。同是新修订的未保法明确了报告义务,规定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情形,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提出检举和控告。这一政策进一步倡导了公平正义,消除了以往不敢报告的顾虑,对未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不仅是每个家庭的希望,更是我们国家、民族发展的希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社会各界共同的期盼,只有大家携手共进、万众一心,才能让孩子们的天空更蓝,飞得更加强健!(张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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