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 09:53:04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记者刘璐)今年以来,新《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相继实施,释放出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的积极信号。记者25日从市商务局了解到,南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稳定外资存量、促进增量方面再添利好政策:《关于稳外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提升投资服务质量、强化投资保护措施四个方面提出15条政策措施。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方面,《意见》提出落实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政策,拓展外商投资领域,提升开放平台引资质量。主要包括,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高金融、科创、民生等领域开放水平;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运输、信息传输、基础设施等新开放领域,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引资主阵地作用,推进打造以国际合作园区、海外招商联络处、紧密合作型高等院校等为核心的高质量外资集聚体系;加大对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的财政奖补力度,支持出境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方面,《意见》进一步明确外资招引的鼓励领域,力求用足用好财政支持政策,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优化投资促进方式,鼓励外资参与产业集群建设。例如,对市区集成电路封测与零配件、5G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绿色新能源产业等重点领域的新设立项目和现有外资制造业企业利用利润、外债增资扩能、新上项目的,市级按其注册资本金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给予一定奖励;鼓励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联合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等等。
提升投资服务质量方面,《意见》对“省23条”“国15条”提出的便利化服务措施,结合南通实际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完善协调服务工作机制、服务重大外资项目和重点外资企业、提高来通工作便利度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例如,建立市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专班总召集人;梳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重大外资项目清单,加大用地、能耗、环保等方面要素保障;用好苏贸贷、通贸贷产品,协调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贸易型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等等。
此外,《意见》在加强投资保护方面进一步强调“省23条”提出的权益保障的制度安排,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从给予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应用保护、规范执行监管政策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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