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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2020-12-25 10:15:57 来源:

□郭毅浩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政策导向和重点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着眼教育“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地位作用,对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殷殷期盼,对标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南通教育人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教,在管理体制、育人方式、评价机制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不断下功夫,加快建设南通高质量教育体系。

一是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教育改革的能力水平。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教育改革在本质上是对旧有教育体制机制的革新,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则为教育改革提供着规则和规范。教育事关千家万户,在谋划、启动、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等重大事项改革过程中,我们将充分运用规则至上、权利保护、程序正义等法治思维,最大程度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我们将始终坚持学生法治教育定期研究制度,依法行政、依法办学督导制度,中心组季度学法制度,重大决策专题学法制度,重大教育改革合法性审核制度,重要政策文件出台配套解读文本制度等六项制度,确保我市教育改革于法有据,始终运行于法治轨道。

二是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发展的能力水平。教育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无论是加快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还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或是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的种种问题都需要法治予以保障,也需要法治加以推进。《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均衡教育资源配置、推动教师交流、消除大班额现象、规范办学行为等举措即将上升为地方法规,我们将结合研制“十四五”发展规划、八五普法计划,拟制《关于新时代更高水平推进依法治教的若干意见》,努力为我市打造“现代化教育高地、新时代教育之乡”开拓道路、保驾护航。

三是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教育矛盾的能力水平。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面临着多种多样的矛盾和利益纠纷。我们将进一步健全教育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依靠法治及时将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与人大、政法、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不断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体系和教育重大决策机制,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将涉校纠纷引导到法治的轨道上解决,在依法维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维护正常的教育管理和办学秩序,合力涵养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区域教育生态。

四是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教育风险的能力水平。教育现代化是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变化、把握机遇与化解挑战交织叠加的一个过程。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有的来自教育内部,有的来自教育外部,且风险的跨界性增强、传导性加快。法治是最好的社会稳定器,我们将强化法治思维、增强底线意识,从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体进程进行防范,提高风险防范化解的前瞻性、系统性、协同性,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学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教育领域重大风险的发生。我们将加快推进建立新一轮教育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清单,明确各类风险等级,依法落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按照“稳中求进”原则推进改革,坚决打赢教育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环节,是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的关键举措。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推动南通教育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作者系南通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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