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4 09:28:20 来源:
包工头彭某向手下工人借了2万多元,此后屡次失约,迟迟不还。有了新工作后,他还把工资打到了自己儿子的账户里,就为了逃避还债。上月25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拒执罪案件。彭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7年前后,彭某承包了某机械厂门口的厂房工程,并请陈某帮其完成工程的瓦工任务。年底,机械厂把工钱结给彭某后,彭某向陈某借了工钱,表示要去投个标,并向陈某打了借条,“今借到陈某人民币二万三千元整,还款时间至今年农历腊月廿五”。此后,陈某找彭某还钱,却发现彭某的电话打不通了,去彭某家也同样找不到人。
2008年5月,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彭某还款,法院判决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彭某一直没有消息,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直到2016年,陈某发现彭某回了家,随即通知了承办法官。在法官释法明理后,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每年还款2500元。然而彭某再次失约,仅归还陈某3000元,便再未履行义务。
2018年4月,彭某入职某公司。为逃避债务,他在同年11月向公司申请,将自己的工资收入发放到其儿子的农商行银行卡内。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间,彭某工资收入7万余元,但从未履行上述判决。
2020年6月,海安法院将彭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移送公安部门。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向法院缴纳了全部执行款。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被告人彭某履行了全部执行款,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各项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李芙蓉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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