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1 11:59:14 来源: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为特定的河流流域立法,是一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标志着长江大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长江是我国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依法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事关中华民族和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长江流域保护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先后三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将长江大保护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关键还在落实。长江保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如何形成保护合力?《长江保护法》推出了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成为沿江各地的行动准则。法律明确规定,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建立长江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区域协调协作机制,切实增强长江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长江保护法》重点将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写入法律,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充分发挥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通过加强规划管控和负面清单管理,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破除旧动能、培育新动能,实现长江流域科学、有序、绿色、高质量发展。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长江保护法》还明确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以法律武器保护母亲河,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方式,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形成了保护母亲河的硬性约束机制,保护好长江任重而道远。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亟需落实到实实在在的行动,各地需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要加大力度落实长江及其支流进行为期十年的禁渔,通过实施精准退捕,推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构建舒适的环境,从而通过各项修复举措,让更多的“长江微笑天使”洄游。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意识,采取特别的制度措施,义不容辞加快沿江重点案件综合整治提升示范段建设,打造最美沿江风光带,奏响生态乐章,还更多的绿色于长江,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用法治力量为“长江大保护”保驾护航,将“长江大保护”深入长江流域各地“骨髓”,并转化成自觉行动,必将有力地推动“全民共行动、全域共治理”,共同高唱新时代的“长江之歌”,从而守护好“一江碧水向东流”,让中华民族母亲河永葆生机和活力。(陆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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