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2 10:46:55 来源: 南通网
□傅军 储瑞龙 葛亚芳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制度基础。
政治为纲,提升社会治理“凝聚力”。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注重发挥好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和村书记的“领头雁”作用,推进乡村治理由“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与民共治”转变,推动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积极探索“党员+群众”自治服务体系,深化党群联动,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到村务管理中来,用实际行动真抓实干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解决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自治为基,激发社会治理“新活力”。自治为基需要利用“干群邻里会”“有事好商量”“村民议事会”等自治平台,鼓励群众参与村居治理。充分发挥网格长、村民小组长、“新乡贤”在村居自治中的作用,培养村民主人翁意识。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开展“家门口的社员会”,及时宣讲“两会精神”、惠农政策等,现场解答百姓疑惑,收集群众诉求,制定问题整改清单。
法治为本,提升社会治理“硬实力”。法治为本就是要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的作用,定期组织法律顾问到村开设“法治讲堂”,宣讲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示范作用,注重培育老党员、老军人、老模范、新乡贤等“法治明白人”,村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法治带头人”,通过登门入户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手中。
德治为先,赋能社会治理“新动力”。我们要定期开展道德讲堂活动,进行“孝老爱亲、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农家小院、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吸引更多村民效仿,进一步发挥德治力量,赋能社会治理“新动力”。
良好的社会治理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前提和保障,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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