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4 15:08:31 来源:
□张凌
1949年,英译本《狄公案》在东京出版,十分畅销。中日作家虽然表示很喜欢这本书,但是无意跟进创作,于是高罗佩决定自行撰写类似作品,接连完成了五部小说,即狄公案“第一系列”,包括《黄金案》《湖滨案》《铜钟案》《迷宫案》《铁钉案》。这五部小说基本遵照了英译本《狄公案》的体例,换句话说,它们是用英文写成的公案小说。
高罗佩在创作时,从《棠阴比事》《龙图公案》等中国古籍中借用了不少精彩的小故事,通过扩充或改造,将其成功植入狄公案系列小说,从而将中国古人有关探案的智慧与才能首次展示给西方读者。在每一部小说的后记中,他对于这些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均作出详细说明,并曾谦虚地表示“书中的所有令人满意之处,都应归功于创作出这些故事的中国古代作家,而所有不尽人意之处,则都应归咎于作者本人。”
除此之外,小说中另有许多生动活泼的细节,似是来自高罗佩本人的见闻与经历。众所周知,他曾于1943-1946年期间在重庆工作,担任荷兰使馆一等秘书。当时的重庆聚集了中国各界英才,于是高罗佩如鱼得水,尽情沉浸于中国文化的氛围之中,与沈尹默、于右任、傅抱石等书画名家谈诗论文、挥毫泼墨,与徐元白、杨少五等琴人一道创立天风琴社,彼此切磋琴艺,同时还与李约瑟、蒲乐道、艾维廉等西方汉学家常有来往,终于过上了理想中的中国文人士大夫的风雅生活,并与出身于官宦之家的水世芳女士结为终身伴侣。
但这并非高罗佩接触中国的开端,早在1935-1942年,当他尚在荷兰驻日使馆工作时,就曾多次前往北京、上海等地,同样是活动频繁,向古琴大师叶诗梦、关仲航请教琴艺之余,也不忘去琉璃厂旧书店欣赏购买字画,品尝美味的北京烤鸭。更加出人意料的是,他或许还曾与某些中国地下帮会组织存在联系。据其同事回忆,某个使馆成员在西南山区旅行时,正是由于高罗佩事先向“哥老会”寻求保护,此人方可一路安然无恙;1946年荷兰使馆由重庆迁往南京时,又是他出面联系购买“黑旗公司”(实为土匪组织) 的保险,才使得所有物品被完好无损地运至南京。
由此可见,高罗佩对于中国社会各阶层了解的深度和广度,很可能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他又善于发挥自身博闻强记的优势,将许多耳闻目睹的点滴往事融入作品之中,显示出对于中国社会生活、世态人情的敏锐洞察与深刻理解,广大读者自可从小说的精妙细节里有所领略。
完成“第一系列”之后,高罗佩根据西方读者的意见,在其后的“新系列”中又做出一些调整和改动,比如着意缩短全书篇幅,继续减少书中人物的数量,删去章节回目、开篇训谕诗和短故事,小说情节也以自创为主,只借用中国古籍中的素材作为点缀,使得后来的作品更接近西方侦探小说,然而有一个特色始终保留,即狄公在每一部长篇中都是同时办理三个案件。
从某种意义上,狄公案系列小说可以说是“西方的骨,东方的肉”。高罗佩运用西方侦探小说的原则与手法,利用中国素材,对传统公案小说进行合理的现代化改造,通过杂糅和交汇,大大提高了公案小说的可读性,使之成为可以被现代读者所接受的文学作品。他将中国古代故事与西方现代侦探小说熔为一炉,圆满地实现了中西合璧,创作出一系列具有醇厚的中国韵味、以丰富的文化内涵而见长的作品,在世界侦探小说中独树一帜,之所以能有此成就,自然与他本人独特的经历、素养、学识密不可分。从某种角度而言,高氏狄公案诚可谓难以复制,更难以超越。尤其难得的是,他还曾将《迷宫案》亲自写成中文本《狄仁杰奇案》,想必应是中文世界里新型公案小说的空前绝后之作。
1967年,高罗佩在荷兰海牙病故,然而狄公案系列小说的影响并未就此终结。2004年,法国作家勒诺芒推出了自行创作的第一部狄公案续集,迄今为止已出版了将近30部小说。虽然这些作品与中国公案小说相距更远,但是作者在书中仍用一组对句作为章节回目,偶尔也在正文前加入楔子,或许可以视为后代传人对于开创先河者的遥遥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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