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8 09:56:27 来源: 南通网
本报讯 (记者张亮)日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制定出台《南通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通财购〔2021〕11号),进一步规范参与政府采购的各类主体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负面清单针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行为主体,分别列出应当禁止的行为事项。其中,对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列出38项禁止行为,包括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无预算采购或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未按规定组织开标、未及时签订合同等,涵盖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到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及履约等环节。对于评审专家,共列出5项禁止行为,涉及进入评审专家库、评审前、评审过程中到评审后。对于供应商,则列出8项禁止行为,包括存在关联关系、不公平竞争、恶意串通、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未依法依规履行合同、在监督检查和行政裁决中提供虚假材料、恶意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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