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1 10:40:24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记者吴银华 李慧)4月20日下午,上海市青浦区、嘉定区、宝山区、金山区、崇明区等5个区,与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两市,及浙江省嘉兴市共8个区市签署《沪苏浙省际毗邻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共同管辖协作框架协议(2020-2023)》;同时,上海市崇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管理局、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签订《毗邻区域共同管辖执法协议》。这些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沪苏浙毗邻区域共同管辖协作机制正式启动,推动长三角部分毗邻区域城管执法资源整合,强化日常信息共享,加强执法协作,共同提升三省省际毗邻区域城市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
《沪苏浙省际毗邻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共同管辖协作框架协议》明确,今后,沪苏浙省际毗邻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将首先明确共同管辖区域范围,根据管理执法需要,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上海市青浦区、嘉定区、宝山区、金山区、崇明区,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及浙江省嘉兴市,在省际毗邻交界区域及“飞地”开展双向执法覆盖、协商确定共同管辖区域。
同时,将加强共同管辖区域执法协作,协作方将列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权力事项清单,协商确定共同管辖执法事项范围,双向赋予共同执法检查权限等,对管辖权难以确定或发生争议的执法案件,报请双方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协商后,进行指定管辖。
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整治,针对乱张贴、乱刻画、非法户外广告、无序设摊、非法收运处置建筑垃圾、露天焚烧秸秆及其他具有跨地域性、流动性的违法行为,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整治,形成联合执法合力。
为畅通一体化执法机制,协作方将建立日常沟通平台,任何成员一方可根据需要,通过共同协商,发起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建立重大违法案件通报机制,对重大突发性、群体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进行双向通报,及时把握行政执法、矛盾处置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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