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3 08:45:34 来源: 南通网
仇某在一家超市工作。去年2月5日,仇某因发热向单位领导请假去医院就诊,之后被要求在家休息并隔离。同月14日,仇某收到了超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对此,超市给出的理由是,仇某在请假前已经发热但隐瞒不报,违反了疫情防控措施。仇某认为自己并未隐瞒发热,某超市的解除行为违法,于是告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某超市无证据证明仇某存在发热瞒报的事实。超市作为用人单位,未能对其解除行为所依据的相关事实进行举证,且未履行告知工会程序。据此,法院认定某超市解除行为违法,向仇某支付赔偿金。
南通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徐烨介绍,去年,全市法院受理了不少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他提醒,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共度时艰。劳动者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可以认定劳动者存在过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无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则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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