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5 10:29:28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在一起行政赔偿案件审理期间,原告施某的代理人、其丈夫贾某数次以打电话、写信等方式对合议庭法官进行威胁、恐吓、侮辱、诽谤,屡教不改。22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决定对贾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罚款1万元。
2019年,施某将某镇政府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法院经四次开庭审理,最终于去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施某不服,向南通中院提出上诉。
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后,施某多次表示不服,并扬言要报复。施某的丈夫贾某先后两次寄信到法院,对合议庭成员进行侮辱、诽谤,甚至要求其前往上海登门下跪道歉,并用血腥言语威胁、恐吓,扬言不惜付出生命代价,要让合议庭法官“再做法官成为零可能”。
该案在南通中院二审听证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找到贾某,对其进行谈话教育。然而贾某仍不思悔改,气焰嚣张。
法院认为,贾某数次对法官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挑衅司法权威,经谈话教育仍不悔改,情节恶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据此,法院对其作出前述拘留、罚款决定。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是定纷止争的场所,人民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是司法公正的践行者。人民法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对人民法官肆意诽谤、侮辱、威胁、恐吓,不仅是对法官个人人格尊严的践踏,更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秩序的公然挑衅。一切以极端方式挑战司法公信力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莫晴晴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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