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7 10:18:53 来源: 南通网
□张西流
4月23日,黑龙江密山临湖村一只野生东北虎在地里扑伤一名女性村民,宋先生驾驶自己的白色轿车冲向老虎,将受伤村民救走。4月26日,记者从密山市委政法委办公室获悉,救人司机宋喜国、毕远香获得见义勇为荣誉,每人获得奖金2万元。救人司机宋先生称当时没有考虑太多,一心只想把人救出来。
(4月26日《新京报》)
我们必须看到,在当今社会,道德依然活在人们的心中,见义勇为仍然拥有执着的坚守者,见义勇为需要正向激励。基于此,黑龙江密山重奖虎口救人的两位见义勇为者,各发奖金2万元,显然是对见义勇为最好的褒扬。也许有人担心,重奖会给见义勇为善举涂上“功利”色彩,但依笔者之见,通过“奖善”机制激励和倡导见义勇为,黑龙江密山这项善举不能成为个案,应该成为引领全国的一种“风向标”,让“奖善”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众所周知,见义勇为者,有的因此受伤致残,给其今后的人生带来无数的艰辛与坎坷,要比健康人付出更多的努力;有的甚至为此献出了宝贵生命,给亲人和家庭带来难以消解的困难和痛苦。见义勇为者的壮举感天动地,值得颂扬,但他们做出的巨大牺牲更需要给予法律救济和制度抚慰。因此,地方政府必须出台相关规定,建立“奖善”机制,重奖见义勇为,以此激励更多人践行见义勇为。一个社会要形成稳定的道德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不仅要有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而且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崇尚公德。若想见义勇为成为全社会的“大合唱”,需要“奖善”机制去激活。
换言之,对于见义勇为者,既要给予法律救济,更要给予制度关怀。要知道,维护行善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一种褒扬,更是对诚信社会的一种引领。更重要的是,当今社会,见义勇为精神尚未深入人心而成为一种社会常态,迫切需要有关部门通过奖励见义勇为去进行正面引导和典型示范,倡导“人人尊重见义勇为,人人保护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当然,奖励见义勇为,不在金钱和物质的多少,关键是要让“奖善”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以此激励更多人去见义勇为。
南通日报社 2009-2016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图片、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电话:0513-85118941 邮箱:ntrb@163.com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西寺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