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3 07:34:11 来源: 南通网
轨道交通是一种全新的出行方式,也是文明城市的一张“移动名片”。在我市日前召开的《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围绕热点问题直陈观点。加强轨交与其他城市交通方式衔接是不少听证陈述人的共识,折叠自行车能否上地铁、地铁内是否应禁食、地铁内执法权属等,成为现场观点“碰撞”的热点话题。
《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广泛征求意见30天
今年3月11日,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了《南通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11日截止。30天中,收到各种渠道反馈的意见和建议15条,采纳有效意见6条,并写入《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4月23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场展开热烈讨论。
“我们在对外发布征求意见后,还通过微信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公众对《条例》的知晓情况。其中,在回答‘您是否支持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吸烟(含电子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问题时,214名受访者中有近八成选择了非常支持,大家普遍认为,文明乘车是每一个乘客应尽的义务。”南通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副处长傅宁燕表示。
城市出行便捷度,成市民最关注焦点
从地铁站出来后,能不能实现多种交通方式无缝衔接?周边有没有公交站台或者共享单车服务网点?……出行的便捷度,一向是市民关注的焦点。《草案》在这些方面有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还存在一些“悬而未决”的难题?
《草案》第二十七条对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出行方式的衔接作出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轨道交通运营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轨道交通站点公交线路接驳方案;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站点周边住宅区、办公区、公共机构出入口等场所,合理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并在轨交站点附近合理设置或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所。
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朱永祥提出:“走过一些地铁城市,发现共享单车是地铁的‘最佳伴侣’,成功解决了轨交‘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建议南通也一定要合理配置共享单车在地铁周边的覆盖网点。”
“在考虑交通方式的衔接上,希望能在地铁闸口附近设置出租车临停点。”听证陈述人、南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经湘提出补充意见。她建议,只需在路边设置一个标识牌或在地上标明“只能人等车,不能车等人”字样即可。经湘说,这样既方便了广大乘客,也为“的哥的姐”提供了便利。
以乘客需求为导向,营造舒适乘车环境
便携自行车为何不能上地铁?能否单独开辟一节可供进食的车厢?地铁内不能派发印刷品、不能乞讨、不能外放声音……《草案》第三十四条“乘客禁止性规定”众多话题,在网上引发热议。对各界传来的不同“声音”,傅宁燕在听证会上也给出了解释。
列车内禁食,在省内有先例可循。目前,省内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和徐州共5座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其中只有徐州明确规定车厢内允许婴儿喂食、特殊病人进食,其余4座城市均明令禁止。傅宁燕说,地铁禁食是对大多数乘客的尊重,在高速运行的车厢进食,对自身、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都造成隐患。且地铁对环境卫生和运营秩序要求较高,食物碎屑易引来蟑螂、老鼠,会对列车设备、线缆等产生危害。因此,增加在车厢内禁止饮食的规定是必要的,当然也会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兼顾乘客各方的需要和实际管理的需要。
对于便携自行车是否“一刀切”?听证旁听人陆剑建议在《草案》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中,进一步明确“便携自行车”不能带入地铁。他认为,在高速运行的轨道交通中,便携自行车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草案》,以乘客需求为导向,彰显对特殊人群的关怀。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保持车站和列车内配备的无障碍设施功能完好,在具备条件的车站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婴儿护理台、儿童洗手盆等服务设施,宜开辟母婴室,设置自动取款机、自动售货机等便民服务设备,工作人员应当为有需要的乘客提供无障碍乘车服务。同时,轨交经营单位在推广网上售票和移动支付的同时,应当保留线下售票窗口或配备自助终端,支持现金支付和凭证打印,并安排人员做好服务引导,方便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老年人等群体乘车。
“现在是网络社会,很多老年人不会使用现代化设施,出行不是很便利。”听证陈述人、崇川区春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程玉鑫建议,地铁正式运营后,站内标识、购票方式、志愿者引导等服务,对老年人的“友好度”需更精细化一些。
记者朱蓓宁 彭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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