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6 09:18:27 来源: 南通网
去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交通类刑事案件2293件2308人,占全部刑事案件数量的37.2%;检察机关审结2290件2305人,其中起诉1869件1882人、不起诉421件423人,不起诉率18.4%。29日上午,市检察院通报了去年办理涉交通类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涉交通案逐年递增,危险驾驶刑案中占比第一
据介绍,涉交通类刑事案件主要涉及3个罪名,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其中,危险驾驶罪自2018年以来,每年的增长率都在17%左右,已成为我市刑事案件中占比第一大的罪名;交通肇事罪的占比排在第三,年增长率10%左右。
去年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除1起为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外,其余的都是醉驾型危险驾驶。案发地点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和周边,且多发生在晚上8点之后。因涉嫌危险驾驶被查处的1468人中,检察院提起公诉1181人、被判处实刑的有766人,占比64.86%,实刑适用比例较高。
交通肇事案件在县道、乡镇公路发生的比率较高,占比达55.2%,发生在城区道路的占28.5%,且多发生在早晚高峰时段。驾驶员疏于观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力是肇事的主因,占比达46.3%;从后果看,97.4%的案件出现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发生事故后,能够留在原地等候处理,有53人因逃逸导致事态升级、罪行加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数量较少,但危险性极高。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5件案件中,包括殴打公交车司机、抢夺方向盘及因夫妻吵架而情绪失控开车冲撞劝解人员等。这些行为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今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也新增了妨害安全驾驶罪,将干扰驾驶的行为直接入刑,防止风险转化为实害。
安全意识薄弱是主因,两种情形将被从重处罚
醉驾入刑已有10年,醉驾案件却高居不下。除了交警的查处力度加大,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也是重要原因。
统计数据显示,不少危险驾驶涉案人员都有过酒驾、醉驾的前科劣迹。去年查处的1467人中,有过酒驾、醉驾前科的占比达11.6%,显示部分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被查处后仍不知吸取教训,最终被依法从重处罚。另一个会被从重处罚的情形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醉酒驾驶。这些路段车速快、车流量大,醉驾的危险性极大,去年我市就有91人因此被重罚。
有部分涉案人员,虽然自己没有酒驾,但因为将汽车交由醉酒的人驾驶、指使醉酒的人开车等原因而构成共同犯罪,最终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因此,检察官提醒市民做好劝阻酒后开车的工作,更不能在明知他人喝了酒的情况下,仍教唆或指使他人开车。
交通肇事案中,约有15%的案件由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造成,部分车主存在占用机动车道、超速、逆向行驶、随意变向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最终酿成事故。而事故多发的县道、村镇道路上,交叉路口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混乱,安全防护措施缺乏,沿途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导致不少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发生。
宽严相济不枉不纵,探索建立联合治理体系
据介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交通类刑事案件中,始终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恶性犯罪,保持从重从严打击,如曾因酒驾、醉驾被处罚后再次醉驾、交通肇事后逃逸、无证驾驶、严重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形,严格把握适用缓刑的尺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达成刑事和解,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则采取两级把关、召开听证会等方式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不枉不纵。
涉交通类刑事案件大部分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检察院在办案时积极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交通类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8.5%。
此外,检察院还延伸职能,与市纪委监委、信用办、公安、人社等部门会签文件,从党纪处理、行政处罚、政务处分、信用惩戒等方面对涉案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探索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危险驾驶联合治理体系。
记者何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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