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8 09:38:36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进厂工作了一年,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辞职并要求厂方赔偿工作期间双倍工资差额。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昨天,如东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公司的工作证、银行卡工资流水乃至与企业主管的聊天记录,均可成为证据。
去年4月5日,徐某通过招工进入如东县一服装厂做裁剪工,厂里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他多次提出签合同的要求,均被拒绝。这种企业不可久留,于是他于今年4月20日提出辞职,要求厂方赔偿不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谁知厂长却以“与厂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赔偿问题”为由拒绝。
多次讨要无果,徐某便收集了入厂通行证、工作证、银行转账明细,还将与车间主任冯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保存,并进行公证,以此证实自己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节前,徐某带着材料来到如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寻求帮助。
仲裁员徐海燕介绍说,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认定等事项,可以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数据,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针对徐某带来的材料,徐海燕分析道:“两证说明你是单位的员工,银行的工资转账明细说明你在厂里工作过,才存在按劳取酬;微信聊天记录涉及日常管理、工资发放、福利等内容,说明冯某是你的领导,你们是上下级、更是同事。你可以把聊天记录拿给厂长看,他不否认也不能提供证据反驳的话,我们是认可其真实性的,它也能证明你与厂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听完分析,徐某心中有底了,对维权充满信心,表示将回去先向厂长宣传法律、法规,再提诉求;如果厂长仍然不醒悟,再向县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大队举报。
通讯员钱德明 记者何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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