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4 08:49:39 来源: 南通网
今年4月29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下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
根据《意见》,我市将通过完善基本救助制度、放大救助体系能级、创新救助机制方式、整合多方救助资源、提升救助工作能力五项重点任务,积极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精心打造“温情救助暖江海”工作品牌,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城乡统筹、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情救助、智慧救助、阳光救助五大目标。
救助机制方式更加科学合理
根据《意见》,全市将改革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市域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低保标准。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以不低于低保标准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汤雄介绍,我市将建立完善“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坚持在发放救助金、实物等救助方式的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同时,完善救助对象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对救助对象定期进行核查,促进社会救助更加精准高效。
救助对象范围进一步拓展
打赢脱贫攻坚战、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后,我市将努力在破解低收入和支出型“相对困难家庭”救助难题上取得新突破,推进兜底救助行动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守住脱贫攻坚成果。
《意见》通过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救助细则,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
根据《意见》,我市将推进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方式创新,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救助准入端口核定家庭收入时,规范扣减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并按规定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多方面的综合帮扶。
我市将在省内率先探索开展特困边缘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但有一定收入或财产,又无自理能力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有集中供养需求的低收入特殊困难对象,可引导其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捐赠个人收入和财产等形式,按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机构供养范围;低收入保障线以上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其他重病、重残困难对象,通过个人收入及处置家庭非生活必需财产自救后,自身日常生活照料仍无法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落实基本生活照料。
完善三项基础性救助制度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急难社会救助这三项基础性救助制度将得到有效完善。
实施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的低保制度,对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落实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引导低保对象劳动自立。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就业创业等,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自收入发生变动起的6个月内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意见》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我市将大力推进特困供养制度、服务、资源集成创新,构建特困人员亲情化日常关爱照料服务体系。实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服务,全面签订委托照料协议。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提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升至70%以上。
我市还将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临时救助备用金等“救急难”工作机制,实现对困难群众早发现、早救助。
记者 王玮丽 通讯员 桑永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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