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4 08:55:38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如皋的被执行人李某拖欠行政罚款数年,为了逃避执行,还将钱款转到儿子名下。记者11日从如皋法院了解到,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5年,如皋市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裁定对如皋市市场监管局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执行事项为:李某缴纳罚款合计209600元。执行中,法院依法扣划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8000余元,未发现李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9年4月,李某的银行卡上收到一笔16万余元的款项,但其并未将这笔钱用于缴纳拖欠的罚款,而是将钱转移到了其儿子的银行账户,企图逃避法院执行,该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履行了裁定的全部内容。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如皋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旦生效即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并恶意转移,并以此来逃避执行,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法院将从严从重打击拒执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讯员姚婷婷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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