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8 08:13:10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经过检察官反复释法说理,我已经认识到了这是犯罪行为,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我没有异议。”近日,由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在法院宣判,被告人朱某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朱某某是通州区本地人,开办了一家学生临时看护点,提供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在没有取得运营资质的情况下,朱某某还为其托管班里100多名学生提供接送服务,也就是俗称的“黑校车”业务。
1月6日下午,朱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前往学校,将接到的学生在无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在车子后两排,在行驶途中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该车核定载人数7人,实际载人数14人,其中12名为看护班学生,超员达100%。公安机关认为朱某某没有相关资质,但事实上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载,遂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朱某某立案侦查。
孩子坐在“黑校车”上,本身就有安全隐患,更何况超载!通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联系,引导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对于超载行为,我愿意接受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但我开车既没有撞到人,也没有伤到孩子,怎么就成了犯罪呢?”1月22日,朱某某案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接受办案检察官第一次讯问时,朱某某一脸困惑,倾诉了满肚子的“委屈”。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以往“黑校车”因超载被查获,大多以扣分、罚款等行政处罚为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校车”超载已经不是一种普通的违法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都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相关行为就构成犯罪,而无论是否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通过办案检察官反复释法说理,朱某某最终真诚认罪悔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月3日,检察机关以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对于朱某某非法从事校车业务的事情,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通讯员蔡晓严 陆佳炜 记者何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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