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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和你在一起·欢乐社区行”活动合作服务商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1

06-04

17:35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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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2021“党报和你在一起·欢乐社区行”活动合作服务商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三、采购项目基本概况和需求范围及描述:

(一)项目背景及基本概况介绍:

南通日报社(南通报业传媒集团)从积极关注基层文化建设,主动服务群众文化生活需要出发,计划在2021年度内(合同签约之日起始有效期限12个月),继续在南通市区范围(含通州区)举办50场次主题为“党报和你在一起·欢乐社区行”活动。现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活动演艺及场地布置承接合作服务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

(二)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

(1)演艺阵容内容要求

1.成交单位负责每场活动现场演艺、舞台的搭建(含灯光、音响、舞美及现场活动环境布置);

2.每场活动演出时间不少于2小时;

3.每场活动节目主持人需提供2名;

4.每场活动演艺节目需丰富多彩,体现社会正能量(含歌舞、独唱、舞蹈、乐器演奏、相声、小品等),活动场次之间的演出、节目内容须根据实情需要调整变化;

5.每场活动演职人员的车泊、食宿、安全、报酬等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6.甲方的演出活动计划大致安排情况提前7天告知乙方,并在演出活动日期、地点确定后至少提前三天,由指定对接人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QQ、微信、短信等电子文本方式)通知乙方,特殊演出活动情况和天气原因影响演出双方另行商议解决;乙方接到甲方正式演出活动通知后,在 12 个工作时间内根据甲方需求将每场活动的演出节目单交由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演出节目单后 12个小时内确认)。

7.乙方应备选用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防疫,防范非法集资、防金融诈骗,宪法宣传、青少年普法,环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时政主题宣传及语言类节目,按甲方需求轮流安排演出。

8.演艺舞美人员阵容要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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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场次物料清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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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次物料清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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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布置要求

1.每场次活动相关的演出报批手续由乙方负责(每场次活动中,乙方需准备好演出团队的资格证明等以备查),双方通力配合。

2.所有演艺、布置、现场环境组织、设计制作活动方案实施前须经过甲方认可,实施中相关演艺内容节目、设计方案和需求如需更改,由双方项目授权指定负责人协商解决。

3.活动布置文字内容由甲方提前提供。

4.每场演出活动执行日前,甲乙双方原则上需提前约定现场实地勘察、进行深化设计后,乙方根据甲方采购文件规定的活动物料和节目类型向甲方提供活动演艺及布置具体实施方案(含演艺主持人、演员、节目单,场地、布置深化设计图纸),并将演艺及布置费用清单报甲方书面认可,甲方须在活动日布置前三天前将布置画面内容发至乙方设计制作。乙方必须做好每场次活动项目的前期准备、布置搭建及后期撤场的实施,并与甲方做好各项衔接和协调工作。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经理,电话:      ,负责活动项目的具体接洽、协调。

5.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若活动作业实施过程遇到不可抗拒因素,甲乙双方则以保证安全为首要前提,协商解决,并及时做好各种应急措施。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经理,电话:    ,负责项目的具体接洽、协调。

6甲方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履约,乙方活动布置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每场次活动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在次月向甲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和演出活动验收清单及活动图片资料,甲方须按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的支付本活动项目的合约费用。(验收清单确认表见附件)

7.甲方故意推迟项目活动验收时间的,与乙方串通或要求乙方通过减少服务质量、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要求乙方突破每场次合约内容、配置标准及额度,采取变通方式更改配置、移花接木等手段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甲方对乙方演出现场活动的布置及演艺节目根据确认单进行抽检,发现乙方未按约定确认的节目单执行(节目缩水或不符合约定的演出内容)则认定为质量不达标,一经发现,按照退一赔一罚三处罚。

9.乙方使用的各种物料及其数量,以及各种物料的供方品牌应符合国家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要求。

10.乙方应确保每场活动所有的演艺、布置符合国家精神文明要求,消防法规和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活动适用的物料、建筑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消防防火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保证活动现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活动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明火作业,并确保各项搭建安全牢固,符合消防要求。

11.乙方每场次须在演出活动开始前 2 小时完成舞台(舞美)及环境布置,并提交甲方验收,若甲方原因不能在演出活动开始前 1 小时前验收,则认定乙方布置合格。

12.乙方出现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甲方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13.甲乙双方应保证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双方均不得任意改变投标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及承诺,一经发现,违约方均按照退一赔一罚三处罚。

14.乙方必须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原则要求实施,在每场次活动提交的实施方案中,乙方应接受甲方合理改动要求,并进行演艺、布置工作的实施方案修改;如有部分场次需要有特殊主题性演出体现时,乙方应按甲方的特殊需求安排切合活动主题的表演节目。

15.如因甲乙其中一方原因不能按已经确认的节目单演出,需要临场增加活动内容或调整节目单的,甲、乙双方应相互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方可执行。

(3)其他要求

1.乙方作为活动演艺、布置供应商,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在活动现场不得有任何包括但不限于超出本项目合约约定服务内容条款以外的其他经营性行为,如以本活动名义进行招商、设置摊位、奖品促销等,一经发现、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合同,终止乙方在本项活动中的供应商资格,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违约金。

2.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意外事件和伤害事故的发生,由乙方负责解决和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如因演出艺人突发疾病、交通事故(需提供三方共同认可的三甲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艺人无法参加演出或推迟或更换节目,不构成乙方违约。若经协调后导致演出无法进行,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艺人演出费用。

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整场演出活动无法如期实施,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赔偿甲方为本次活动进行的宣传及相关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额的20%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整场演出活动无法如期实施,甲方应按当场的约定价格全款支付给乙方。

5.在活动执行中,如乙方降低服务标准、服务品质,或不兑现服务承诺,付给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6.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合同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本项目相关活动方案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4)安保(包括劳务、围挡、安检等)、后勤保障、水电杂费等服务

四、采购项目的预算:≤40万元,含不少于1%专用增值税发票税率。(超过此预算投标,作无效响应处理。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调低专用增值税发票税率,则按报价裸价加上调低的专用增值税发票税率合计金额进行结算。原则上本活动项目实际结算总额正负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受新冠疫情不确定因数影响,本活动项目若超过或减少场次及内容,均按实际发生场次和成交清单单价结算。

全年活动总场次约50场次,实行费用包干核算。其中,包一:普通场次(以上活动演艺阵容内容要求+普通场次物料清单要求)预计占2/3, 普通场次≤6000元/场次;包二:特殊场次(以上演艺阵容内容要求+特殊场次物料清单要求)预计占1/3,特殊场次≤9000元/场次。

如实际情况需要,双方要求新增加(或减少)或待定项目,必须得到甲方(采购方)授权人书面确认后,乙方(供应方)方能予以增加或减少,乙方按照最终投标响应报价附件清单报价水准另行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结算。演出活动需要另外增加桌子、凳子、台布等物料,须提前一天通知,增加项目由双方授权项目经理书面签字确认,并按照桌子每张不超过20元、椅子每张不超过10元、台布每张不超过4元、凳子每张不超过3元的单价与实际布置数量另外结算;特殊场次,如需要使用LED屏,可根据需要,另行增加费用:150元 /平方米;如二次制作喷绘,另行增加费用,费用报价:12元/平方米。未经甲方、乙方授权代表一致签字认可,每场次活动增加(或减少)项目费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费用;甲、乙双方最终结算所增加或减少的项目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成交总金额的10%(受疫情影响导致本项目活动减少或者取消除外)。

五、合作服务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专门从事演艺活动演出、会场布置的独立法人经济实体和相应从业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演艺团队、舞美(舞台)音响设备和专业组织实施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承办过类似规模演艺活动的经验(须提供案例)。

2.具有中小型场所及室内外演艺活动、会场布置丰富经验,自愿并有足够能力按照委托方需要和任务指定要求,完成每一场活动安排。

3.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以一个合作服务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采购。

4.参加投标响应的合作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演出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以上要求的相关资料;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演艺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书面声明承诺。

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 2021 年6 月16 日 17 时,地点为南通市世纪大道8号南通报业传媒集团2406 室 联系人:李旋 电话:0513-68218829  电子邮箱:190896297@qq.com

2.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一律不予退还)。

3.逾期要求获取的采购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有效获取采购文件的服务供应商不足2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方式,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网》发布公告。

七、投标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磋商时间及地点:

1.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地点:2021年6 月  日下午2时30分钟前将响应文件密封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送达到以上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 6 月18 日下午2:30 地点:南通市世纪大道8号南通报业传媒集团20楼12会议室。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

1.保证金:合作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0.8万元(未中标成交且未违规者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成交者的保证金在采购服务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应当采用银行汇款、支票、汇票等其他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响应资料弄虚作假或串通参与采供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履约担保:中标成交方签约前须提交中标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总体活动全部结束后,且甲乙双方无未了纠纷的,甲方15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前述履约保证金。

3.付款方式: 

乙方(供应商)提交本项目每月场次活动服务结算申请之日起次月15日内,凭每场次活动演艺阵容节目单、布置验收清单、演出阵容及现场布置图片等结算上月活动场次款项费用。合同总款项余额在整体活动全部结束后30日内且甲乙双方无未了纠纷的,一次性核算结清支付,乙方要求付款时需向甲方出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总款项余额在总体全部活动结束后30日内一次性核算结清支付。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日报社(南通报业传媒集团)

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8号南通报业传媒集团2406 室

邮编:226018 联系人:李文峰 电话、传真:0513-85118880


南通日报社(南通报业传媒集团)

2021年6月4 日


备注开票户名:南通日报社 税号:12320600467542815H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8号 电话号码:68218826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南通崇川支行 32001642736052505639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后要求撤销投标采购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收取其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中标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有权收取其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中标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收取其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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