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9-10
09:15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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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从快从严从重打击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昨天,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了第一批各地查办的典型案例。
首批曝光的五起案例,涉及海门、崇川、通州的5家教育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涉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编造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虚假宣传,发布的广告使用的引证内容不准确、利用专业人士的名义作推荐、证明,虚假宣传、虚构原价,发布虚假广告等。
海门市重任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广告宣传单和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上有“课程目标,海中自主考试加分,确保考入海中!”的内容。其中,“确保考入海中”属于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000元。
崇川区昂立智立方培训中心的宣传中有“昂立智立方VS其他培训学校”优劣对比内容。经查,上述宣传并无事实依据,属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此外,“昂立智立方南通中考冲刺一本通(2021版)”在“师资优势”栏宣传“北清复交名师领衔 倾力打造优质课堂”下配11人群像图。实际上,除1人外,其他均不属其宣称的“北清复交”之列。当事人的相关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海门市精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刘某(华东师范大学紫江特聘教授)等人作为其嘉宾,“献计2021中高考”的广告,属于利用专业人士的名义作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崇川区新东方培训学校宣传的“所带2018届高考榜眼提分25,班级平均提分15”,经调查均无事实依据。通州区启秀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中,将授课老师介绍为“高级、特级职称,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英语专业八级、南通市优秀教师”等,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构成发布虚假广告。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五起典型案例,均是市场监管部门在今年6月查处的。而根据南通市“双减”实施方案和南通市校外培训广告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诸如以上案例中的校外培训广告,目前均被明令禁止公开发布。
哪些校外培训广告能发布,哪些不能发布?关键要看面向的服务对象。目前,我市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含电视、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网站、网络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短视频、移动网页、实用小程序等新媒体)、公共场所(含居民区、商业综合体、街区、电梯等)、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公开发布面向3岁~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所有校外培训广告行为都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严禁发布含有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内容的校外虚假违法广告。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等举措,助力南通“双减”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市市场监管局希望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杜绝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涉及广告、虚假宣传等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等方式举报。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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