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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池塘养殖,开启“绿色转型”新模式

2021

09-17

14:27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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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滨江临海,海水与淡水资源充沛,各地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深入,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升,在生态环境部门推动下,池塘养殖“绿色转型”正在拉开序幕。

资料图

富民产业,亟待纳入绿色发展

南通拥有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海水滩涂养殖、浅海养殖等多种养殖方式。截至2020年底,南通水产养殖面积达155万亩,位列江苏省第二,养殖水产品总量超50万吨,总产值约百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0%,是名副其实的富民产业。

经排查,部分池塘水产养殖场(户)为提高产量,过度集约化养殖,导致养殖过程中饲料投入多、养殖密度大,加上养殖生物的活动(游动、摄食、排泄等)及气象条件等各种因素的作用,造成养殖水体中有机物含量升高,pH、COD(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总量相应增加,如未加处理直接外排,会对水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深入,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升。2021年5月1日起执行的《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要求:从事水产养殖,需要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放饲料、使用药物;严格控制在江河、水库、湖泊围栏围网养殖;利用池塘等进行水产养殖的,养殖尾水应当达标排放。该《条例》首次将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从行业自律转变为法规约束,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今年8月1日,作为江苏省地方标准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正式实施,从根本上规范了水产养殖业尾水排放。该标准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全省水产养殖行业降污减排。

标准当前,养殖户袒露心声

为推进标准落地,开创水产养殖业发展新局面,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南通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本着“真诚听意见、开门纳良策”的原则,以及提升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近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征求南通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意见建议座谈会”,水产养殖企业代表、相关行业协会、职能部门业务处(科)室围坐一桌,展开讨论。

座谈会上,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负责人解读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重点阐述了标准实施时间、实施范围及排放限值和要求;随后讲解了制定《南通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明确了南通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的要求和目标。

座谈会现场,养殖户结合各自养殖实际,就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养殖模式、养殖投放品、池塘生态化改造等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既表示了对于执行新标准的支持,也表达了各自的担心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多管齐下,共促池塘养殖转型升级

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在履行好自身职责时,也需要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南通是水产养殖大市,推进水产养殖产业绿色发展势在必行。”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殷淑芳说,新的省标不同于以往的水产行业推荐性标准,是要依法强制实施的。养殖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发挥“领头羊”作用,积极主动带头推动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行业协会要发挥“连心桥”作用,会同渔业技术推广机构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县(市、区)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优先推进规模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试点建设,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军表示,池塘养殖要坚持生态优先,强化标准宣传,提高养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把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真正落实落细。同时,也要加强服务指导,主管部门和渔业协会组织与养殖科研院所紧密合作,为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服务;各县(市、区)可选择水系配套的集中养殖小区,分片分区进行尾水净化,开展“绿岛工程”建设试点。加大扶持力度,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标准制定后,南通相关部门将严格执法监管,把养殖企业纳入执法监管目录,不定期进场抽查检查;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法严肃查处。记者 朱蓓宁 彭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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