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4-0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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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晖
种菜,某种程度来说是国人不舍的“土地情结”。如今寸土寸金的都市里有一批“种菜族”,在自家阳台庭院或屋顶露台种植茄子、西红杮等蔬菜,既收获劳动成果又愉悦心情。在南通,虽无详尽而完备的统计,但据我市农业农村局人士估计,“都市农夫”数量同样庞大,某种程度上助推着“庭院经济”“阳台经济”。
事实上,在日本和欧美等国家,阳台种菜也很普遍。城市居民利用阳台种菜应该说是一件好事,种菜同种花可修身养性,通过自己种菜,还可发挥农业科普作用。
但是,一枚硬币有两面。市民对都市种菜行为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只要不妨碍他人,并无不妥,“种菜族”追求的是一种健康生活态度。但也有人认为,很多都市菜农影响他人,将种菜地点选在公共绿化带,蔬菜生长期散发的粪肥臭味污染环境,与小区公共环境格格不入。
毋庸置疑,种菜不能扰民,个人喜好不该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其中矛盾最尖锐的,就是各地屡禁不止的“毁绿种菜”。据警方提供的警情数据表明,现实生活中,市民不当种菜引发的邻里矛盾,在110接警数量中占据一定比例,报警涉及的原因,其一是反映种菜者侵占公共绿地为己所用,破坏小区环境;其二是菜地所施的粪便等肥料散发臭味,同时潮湿的菜地极易滋生蚊虫,影响居民生活。
必须看到,公共绿地被占种菜,降低小区品质、损害公众利益。在自家阳台种菜当然可以,但不能以损坏公共绿化带、损害邻居切身利益为代价。
《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物业享有管理小区公共绿地的权利,并承担管理小区公共绿地的义务;《物业管理规范》明文规定,小区公共绿化带、楼顶露台面积均属于公用面积,一些居民私自侵占种菜属于改变原有规划,违反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属于违规行为;因此,物业作为涉诉小区物业公司,有权及时对“种菜族”在公共绿地内种植蔬菜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根据城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城管在接到市民举报侵占公共绿地毁绿种菜的投诉或举报后,也有责成违规人员恢复绿地原状的管理职能。
说千道万,一些市民乐当“都市菜农”无可厚非,但一定要把握好尺度,切忌肥了自家苦了邻里;如果以损坏公共绿化带、损害邻居的切身利益为代价,来满足自己当“菜农”的乐趣,既违反社会主义公德,又于理于法不容。
有鉴于此,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科学引导,迫在眉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保护市民种菜积极性、支持发展“庭院经济”“阳台经济”的同时,要持之以恒坚持科学正面引导城市种菜这一“都市新时尚”,通过细致入微、接地气的舆论宣传和教育,让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春风化雨,入户、入脑、入心,让“种菜要规范、爱好不逾规”的底线思维,在日积月累的引导下,成为市民自觉恪守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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