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6-2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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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27日,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机制正式启动。首批18家企业27人在南通市海门区青龙港绿地的生态公益林挥锹除草,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费用。这标志着南通在全省率先出台的“劳务代偿”机制将常态化运用,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
(6月28日本报3版)
以往面对企业造成的环境损害,处罚手段往往是“罚款经济”,依据其污染的程度,给予不同的资金处罚。这样的处罚方式,虽然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是对于一些企业而言却是“屡教不改”,走在了“反复污染反复罚款”“反复罚款反复污染”的老路上。
对于环境的修复,理应坚持“谁损害谁修复”标准。而“谁损害谁修复”也不能仅仅是“花钱消灾”层面,这样会给企业造成错觉:只要交罚款就可以万事大吉了。环保处罚要形成痛感,就必须做到“痛彻心扉的领悟”。最近这几年,不少地方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比如,贵阳市实施了“罚你种树”的办法,要求环境损害责任方,依据生态破坏的程度,实施“相应数量树木种植”的处罚。
保护生态环境,就需要多些“处罚方式的创新”。南通市实施的“劳务代偿”机制,其最大的亮点就是规定污染企业以植树造林、环保法律宣传、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公益方式,折抵赔偿义务或费用。“劳务代偿”的要义在于给污染企业的负责人更大的压力传导,而那种“花钱消灾”的处罚方式显然不能起到较好的教育引导作用。由此可见,与“罚款经济”相比,这样做更能体现“谁损害谁修复”的义务。
综合来看,“损害生态处罚劳动”实现了行政执法、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的有效衔接,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行动上的探索和实践,能够让痛点更加刻骨铭心,从而倒逼企业当家人敬畏环境、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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