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7-02
08:18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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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更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从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保障标准再提高,直接惠及全市6.2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
保障标准调整后,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80元,同比增长4%。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启东市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40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7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40元,其余地区保持不变,调整后全市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实现全市一体化;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启东市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94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25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79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85元;其余地区保持不变,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025元的标准。
此外,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7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200元;集中供养标准保持不变,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760元的标准。
通讯员桑永旺 乔振民
记者龚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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