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7-06
08:40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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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为牟取不法利益,诉讼当事人竟在法庭上耍起小聪明,有的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流水,有的隐瞒出借款项时已预先扣除利息的事实,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记者7月1日了解到,南通市启东法院对2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诚信诉讼的4名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开出了4份“诚信罚单”。(7月3日《江海晚报》)
在这两起“法庭撒谎”案例中,法官不仅做到了“梳理事实”,而且对于在法庭上“虚构事实”“伪造证据”“隐瞒实情”等情况的人员开具了“诚信罚单”,1人的“诚信罚单”是处罚5000元,3人的“诚信罚单”是分别处罚5万元,说明“法庭撒谎”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法庭撒谎”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有的是原告、被告在提供证据的时候不诚信,有的是作证的市民为了偏袒某一方而故意撒谎。证据证言,或与事实不符、或前后矛盾,这种虚构事实、虚假陈述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诚信原则,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法庭撒谎”给法院的案件判决造成了困惑,增加了案件办理的难度;“法庭撒谎”影响了公平判决,导致了司法公正的一系列问题。面对“法庭撒谎”,需要办案法院多些谨慎的态度,做到去伪存真,要用“火眼金睛”识破谎言。但是,更需打造树立“诚信司法社会”的理念,要让所有市民都知道“法庭撒谎”行不通。
可以说,“虚假诉讼”“虚假证据”“虚假证言”“虚假陈述”等危害了司法的公平,成了司法阳光里的一处雾霾。因此,对于“法庭撒谎”要零容忍,“法院的诚信罚单”是不错的方式,能够倒逼减少“法庭撒谎”现象,所有“法庭撒谎”者都必须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但用时要指出,“诚信罚单”不能止于罚款,还需要在更大范围内有所作为,形成更大的威慑力。
“虚假诉讼”“虚假证据”“虚假证言”“虚假陈述”等实际上不仅是不诚信的问题,还是违法的问题。因此,对于“法庭撒谎”还需要从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加大处罚力度,对涉及法律的问题,需要用法律来解决,触碰法律的就要让法律法规“该出手时就出手”,法律追责不能沦为空谈。还需要做到让“诚信罚单”不仅止于“法庭之内”,还要走进“法庭之外”。也就是说,“法院的诚信罚单”要实现“社会共享”,要纳入“社会征信管理体系”,让“法庭撒谎”的行为在社会上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在银行贷款、公务求职、企业办理等方面受到更大范围的处罚和约束。司法部门要做到零容忍,以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诚信诉讼的良好环境,要让法院的“诚信罚单”更具有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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