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7-28
10:39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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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网讯 今年6月的一天,毛某上完厕所返回车间途中,被一只突然窜出的野狗咬伤。车间主任汤某得知后,火速安排人开车将她送往医院。出院后,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却被公司拒绝,便以个人名义向如东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调查取证后,作出了毛某受伤属于工伤的决定。
此前,公司曹经理认为,要因工受伤才能算工伤,毛某是离开车间上厕所不注意被伤,不能算工伤。25日,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曹经理打电话询问,县人社局工伤科工作人员耐心作答,曹经理表示接受认定结果。
原来,毛某在工作时间去上厕所,这一行为属于生理需要,是为维持持续、有效的工作所必需,是本职工作的必要延伸,在性质上应视同工作。虽然她日常的“工作场所”是在车间内,但现实生活中,“工作场所”并非仅指操作车间、办公区域等职工直接从事工作、生产的场所,还应当包括单位的公用通道、厕所等公共场所。又因该公司车间内无厕所,毛某及其他员工去厕所需要走出车间。因此,毛某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通讯员钱德明 记者何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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