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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诉讼时效想不还欠款

2022

08-2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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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某销售商拖欠供货商货款迟迟不给,还玩起“失联”,对方无奈之下告到法院,该销售商竟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企图继续赖账。记者昨天从海门法院了解到,被告的这套说辞并未得到支持。
  叶某是一名家纺产品销售商,郭某作为产品供应商按照叶某要求发货,货值总计16万余元。叶某收到货物后仅支付了部分货款,2017年7月至9月间,郭某数次通过微信向叶某催要货款余款未果,于是提起诉讼。
  本案审理中,叶某辩称,其手机号虽未停机,但自2017年9月起未使用过这个电话,也未登录过该号码对应的微信,郭某自2017年9月后发送的微信自己均未收到,亦未回复。该案诉讼时效至2019年9月3日止,叶某以郭某的诉请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请求法院驳回郭某的诉讼请求。
  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催要货款的表达如“老板娘,今天能安排不”“老板娘在不”“老板娘,你在国外吗?电话怎么没有接啊”“老板娘,两年多了,现在在做什么啊”等,或直接或婉转,均系催要货款的形式,该微信催款显示原告在被告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地在主张权利,属于合法阻却诉讼时效完成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法院认为,原告通过其本人微信向被告叶某本人微信催要货款,且相关微信均发送成功,不论被告是否实际查看微信,原告的履行请求均已应当到达被告。最终,法院认定原告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通讯员王钰莹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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