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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生态环境污染犯罪得出“组合拳”

2022

09-2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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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峰

据《江海晚报》报道,近日,海门生态环境局、启东生态环境局、海门区检察院、海门区公安局与某装备有限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承担固废倾倒污染环境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合计为7975013.7元。据法院判决,涉案的第三方委托人及固废实际倾倒人共11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1年3个月到3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谁污染环境,谁就要买单。”该起污染环境案件涉案的第三方委托人及固废实际倾倒人受到刑责,以及涉事企业赔偿生态环境损害797万余元,实属咎由自取。同样,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在“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实施7年多以后,一些地方环保违法现象仍然不少,环保守法还没有成为常态。

环境违法案件频现,原因在于企业违法失信成本低。因此,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仅法院要及时受理此类案件的刑事、民事诉讼,开出罚单,而且常态化的环保执法一定要保持高压态势,不给违法排污企业侥幸的机会。相关部门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重典治乱、重拳出击。环保、公安等部门应通过深化执法联动机制建设,依法集中查处一批严重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典型犯罪单位和个人,狠狠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进一步看,减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还必须疏堵并治。一段时间以来,各地一些典型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时有发生,暴露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仍存在突出短板。因此,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更好地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这里可以借鉴外地的做法,去年1月起,广东省珠海市实施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多种公开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明确了奖金结构,单项最高奖励3万元,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可叠加结算,总金额可达10万元,这样的措施值得推广。

此外,还要落实执法联动、完善办案制度,以精准打击不法行为。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落实正向激励措施,才能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防患于未然。法无威不立。建设良好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牢固树立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也需要各行业各领域培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更需要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作为坚实保障。

总之,打击生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要勇于亮剑、铁腕执法,以及打出依法防污治污“组合拳”,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编辑: 高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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