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12-21
12:01
来源
南通网
分享
婚礼是人生中的大事。准新郎小张找了一家婚庆公司给自己办婚礼,谁知合同签了钱也付出去16万多元,婚庆公司却忽然通知他说“办不了”了,小张想要回给出去的款项也是难上加难。记者昨天了解到,崇川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小张与未婚妻定于2021年11月举行婚礼。同年1月,他们委托A工作室负责婚礼策划及现场执行,总价款为198000元。签订合同当日,小张便向A工作室支付定金5000元,并约定,二次款为订单总额的90%,尾款10%于婚礼彩排完付清。合同签订后,小张陆续向A工作室的合伙人之一王某转账支付16万元。2021年7月,A工作室经营者陈某向小张表示,所收取的婚庆服务款均在王某处,公司无力垫付资金提供服务,并表示同意退还定金5000元,但其余款项小张应向王某索要。王某却表示,其仅是A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并非合同当事人,小张只能向A工作室索要剩余款项。
小张索要无果,遂诉至崇川区法院,要求A工作室、经营者陈某、王某连带返还婚礼服务款1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本案中,A工作室系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为陈某,在案涉合同成立及履行期间,实际由陈某与王某出资合伙经营,陈某、王某作为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小张要求陈某、王某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小张所交纳的服务费中,虽有16万元直接为王某所收取,但是,王某系以A工作室人员身份收取,该部分债务仍为A工作室债务,对外应以A工作室及合伙人财产承担,对于王某个人最终应负担的债务比例属合伙人内部事务,可由合伙人另行主张。对于陈某主张16万元由王某个人单独承担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崇川法院一审判决A工作室、经营者陈某、王某共同向小张返还婚礼服务费16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原被告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通讯员朱君 记者王玮丽
南通日报社 2009-2021 版权所有
苏ICP备08106468-3号苏新网备201004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80013
南通报业传媒集团拥有南通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3-68218870 邮箱:ntrb@163.com
发行热线:85118867 广告热线:85118892 爆料热线:85110110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世纪大道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