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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俩卖“笑气”给未成年人 构成非法经营罪,两人均被判刑

2024

01-10

10:05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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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了解到,崇川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及35名未成年人的非法经营“笑气”案。

2022年年底,15岁的女生小敏(化名)在朋友家玩时看到朋友在“打气”,第一次接触“笑气”的她感到很新奇,吸食过后有说不出来的快感。2023年2月之后,小敏经朋友介绍加了马某的微信,又多次向马某购买了数十箱“笑气”来吸。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了马某及其儿子小马。

到案后,马某如实供述,2021年下半年,其买了三轮车开始拉货跑腿,经常配送一种装“笑气”的小钢瓶,每跑一单赚20元~50元。不久后,发现贩卖“笑气”利润高、来钱快,儿子也到了该结婚的年纪,马某决定自己“创业”,给儿子攒“老婆本”。于是,马某开始卖“笑气”给小敏这样的年轻人。随着生意越做越大,马某还租了一个车库堆放“笑气”,并且让儿子小马帮忙送货。

崇川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6日期间,马某父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笑气”牟利。马某从上家处购进“笑气”,通过加客户微信好友的方式,在本市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转售牟利。小马协助进货、送货,并自行联系部分客户进行销售。经查,马某、小马销售金额250万余元,非法获利84万余元。其中,向小敏等35名未成年人销售“笑气”约40万瓶。

“我身边有朋友吸食‘笑气’导致死亡的,也有双腿瘫痪的,我现在整个人也经常精神萎靡。希望你们能够严惩这些卖‘笑气’的人!”小敏对办案人员如是说。

法院认为,马某、小马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小马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一审判决后,两人均未上诉。

通讯员陈程 蒋兹滢

记者王玮丽

[编辑: 季肖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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