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1-24
16:19
来源
南通网
分享
本网讯 许多人习惯将手机、钱包、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却不想,这正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记者昨天了解到,如东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砸车盗物案件,被告人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李某是一名在如东务工人员,其工作工地周边的多个小区因停车位配备不足,许多业主便将家用轿车停靠在小区周边道路两侧的临时停车位。李某发现有些车子停放的位置没有监控摄像头,于是对车内的财物起了歹心。
2023年6月至7月间,李某在凌晨驾驶自己的汽车,先后5次在如东县城多个小区砸车盗物,共计砸坏车辆7辆,窃取车内现金、香烟等财物共计27600元,造成车辆损失价值共计8000余元。
如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财物,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综合考虑本案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汽车不是保险箱,不要将贵重物品留置在车内,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正规停车场或者具备监控探头的停车点,离车时务必检查门窗,锁车后拉车门检查,确保门窗关闭到位,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通讯员 薛春燕 陆身梅 记者 王玮丽
南通日报社 2009-2021 版权所有
苏ICP备08106468-3号苏新网备201004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80013
南通报业传媒集团拥有南通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3-68218870 邮箱:ntrb@163.com
发行热线:85118867 广告热线:85118892 爆料热线:85110110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世纪大道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