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鲜闻播报 即时发布 视频直播 图说南通 理论圆桌 江海评论 财富天地 热点专题 通知公告
首页 > 江海评论 > 正文

漫评:以“法”守护江苏“红色根脉”代代传

2024

02-29

10:48

来源

南通网

分享

近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条例》包含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保障监督等6章54条,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预示着红色资源保护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image.png

江苏是中国共产党初创时期和大革命时期的重要活动区域,现拥有革命遗址、遗迹1710处,红色资源点多面广、丰富多彩。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期间强调,要注意用好用活丰富的党史资源,使之成为激励人民不断开拓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此次江苏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以“法”守护红色根脉,对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红色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更是承担历史责任、回应人民期盼的应有作为。

立法是最好的保护,保护是最好的传承。近年来,为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江苏不少地方在红色资源立法保护上开展了先行先试:2021年7月1日,《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施行;2022年4月5日,《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施行;全国首部以伟人命名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周恩来纪念地保护条例》则在今年迎来实施5周年……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价值挖掘和传承利用,系统性保护是先手棋,也是前提。可以说,各地开展红色资源的立法保护工作,对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中国共产党在江苏的百年光辉历程,留下了弥足珍贵的优良传统、宝贵经验和精神财富。此次江苏对红色资源进行地方立法保护传承,旨在以条例的法治力量,解决现实存在问题的需要。比如,首次将人民总理周恩来、雨花英烈、新四军东进北上、淮海战役等与江苏密切相关的重要革命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研究阐释和传承利用写入地方立法,对“红色资源”作出了明确定义,保护利用更具象。再如,针对有的红色资源存在无人管理或多头管理情况,部分红色资源管理单位保障资金不足、人才流失严重,红色资源传承弘扬渠道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拓展等问题,作出针对性回应,让保护利用工作有人可问,有人可管,有人可担,有据可循。

立法是基石,关键是要用好用活红色文化资源。红色资源在爱国主义教育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近年来,江苏广大党员、群众通过瞻仰革命遗址遗迹、走进“实境课堂”、开展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深入感悟党的百年光辉历史。江苏创新推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20条,通过科学整合红色旅游资源,重新修缮纪念馆、名人旧居等,助推年轻人爱上红色旅游。《条例》中,也提出了许多创新举措:把红色资源传承弘扬融入江苏知名文化品牌;鼓励红色旧址、遗址、纪念地等管理单位对内对外开展合作交流共建;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赋能红色资源传承利用……不断挖掘江苏红色资源“富矿”,坚持“活化”利用,让红色资源焕发时代光彩。“红色种子”埋下去,传承红色基因自有后来人接棒。

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领导革命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所创造和积累的宝贵财富,是中国共产党人坚守初心使命、不懈奋进的精神力量源泉,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挖掘好、传承好、弘扬好红色资源是我们应有的责任担当。相信江苏通过立法保护红色资源,守护红色血脉,定将凝聚起更广泛的情感认同与家国情怀,在江苏大地上继续书写新时代的红色华章!(文:陈茹 图:殷泽慧)

[编辑: 黄梦倩 ]

南通日报社 2009-2021 版权所有

苏ICP备08106468-3号苏新网备201004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80013

南通报业传媒集团拥有南通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3-68218870 邮箱:ntrb@163.com

发行热线:85118867 广告热线:85118892 爆料热线:85110110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世纪大道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