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4-2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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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出借闲置的银行卡、手机卡,给人刷流水、走走账、跑跑分。殊不知,自己已成为上游犯罪分子的“工具人”。记者昨天了解到,被告人吴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34岁的吴某系常州市金坛区人,初中文化,无业。2023年7月,吴某刷抖音时认识了“章经理”,明知对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吴某仍将本人名下的一张华夏银行卡、U盾、手机卡邮寄给“章经理”,为不明身份的人员接收、转移资金提供帮助。
同年8月,常州金坛滨湖派出所接到反诈中心指令,查实吴某银行卡转账异常,可能被诈骗,需核实情况。获知线索后,民警迅速电话联系吴某至该所,在以被害人的身份询问核实过程中,吴某如实供述了涉案基本犯罪事实。同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派出所接到受害人李某报警,称其在网上被骗17万余元。经查,吴某的银行卡账户在两天里转入、转出的资金均有357万余元,其中包含李某等29人转入的钱款共计113万余元。案发时,吴某在本案中尚无非法获利。
法院认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情节以及具备监管条件,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陈敏辉 王志彬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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