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鲜闻播报 即时发布 视频直播 图说南通 理论圆桌 江海评论 财富天地 热点专题 通知公告
首页 > 社会 > 正文

负债百万不还却偷着买“老头乐” 一被执行人被判拘役5个月

2024

05-07

09:43

来源

南通网

分享

4月30日,如皋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执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被判处拘役5个月。

自2014年起,张某因做小工程需要,陆续招揽工人跟随他在工地工作。为了维系工程资金链条,张某常常向他人借款,近10年债务竟高达上百万元。不少工人及债权人纷纷向如皋法院起诉,但张某置若罔闻,几乎缺席全部的判决,甚至连判决书都不愿意签收。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逢案必上门送达,然而张某刻意躲避执行人员,导致大量案件执行遇阻。

今年2月,一名债权人偶遇“消失”已久的张某,于是立即拨打了执行干警电话。之后,张某被依法拘传到法院。执行干警在对张某的随身物品进行搜查中发现,张某随身携带了一把汽车钥匙。经询问,张某如实交代,自己最近花一万余元现金购买了一辆电动四轮代步汽车,也就是俗称的“老头乐”。为了不让自己的工资收入被法院冻结扣划,张某竟想出了借用亲戚微信号的花招。

法院当即决定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并将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张某立即归案,对自己隐匿打工收入、购置车辆的拒执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各项情节,该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任何逃避执行的行为,都逃不了法律的制裁,尽早履行法定义务才是正确选择。

通讯员陈路遥 记者王玮丽


[编辑: 卢铖卉 ]

南通日报社 2009-2021 版权所有

苏ICP备08106468-3号苏新网备201004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80013

南通报业传媒集团拥有南通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3-68218870 邮箱:ntrb@163.com

发行热线:85118867 广告热线:85118892 爆料热线:85110110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世纪大道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