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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出首付帮买婚房 离婚时女方能平分房产吗法院:未明确为赠与男方个人,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2024

05-18

09:47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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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两口购买婚房,首付款由男方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在小两口名下。离婚时,女方能否要求平均分割房产呢?记者16日了解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为男方父母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赠与行为未明确为赠与男方个人,应认定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2020年3月,小伟与小茜经人介绍相识并迅速坠入爱河。两人准备购买婚房,并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房子总价款150万元,需要支付50万元首付款,小伟积蓄不多,于是,其父母向置业公司支付了10万元的首付款。

同年9月,小伟与小茜办理了婚姻登记。随后,两人与置业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剩余首付款40万元、商业贷款100万元。合同签订后,小伟父母再次出资40万元用于首付。次月,小两口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产权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

婚后,小伟与小茜用夫妻共同收入归还房贷。但因生活琐事经常产生矛盾,2023年12月底,两人在再次争吵后决定离婚。为房产分割,两人对簿公堂。

小伟认为,房屋虽然登记为两人共有,但首付款由其父母出资,后续贷款亦由其主要偿还,故应当视为其个人财产。他表示,可适当补偿小茜20万元。

小茜抗辩称,首付款中仅有10万元是小伟父母婚前帮助支付的,剩余的40万元是否由小伟父母出资不明,且小伟父母在帮助出资时并未表明是对小伟个人的赠与,应当认定为对二人的共同赠与,并遵循各半分割的原则。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处理。案涉房屋系小伟、小茜婚后购买,且登记在两人名下,在小伟父母对相关出资性质未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该视为小伟父母在小伟、小茜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归小伟、小茜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本应均分。

考虑到房屋现行价值220万元,另有10万元首付款系婚前支付,以及剩余90万元贷款未归还,相关款项扣除后,房屋净值120万元。综合小伟、小茜对该房屋的贡献、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情况等,法院酌定该房屋归小伟所有,小伟折价补偿小茜60万元。

小伟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通讯员吴振宇 古林

记者王玮丽


[编辑: 卢铖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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