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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妙“节流”提升破产企业债权人受偿比例 职工债权100%清偿

2024

05-28

09:41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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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基本都拿到了,多亏了法院做了那么多工作!”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供应商刘某收到案款后说道。记者昨天了解到,启东法院灵活运用破产“出清”功能,妥善处理了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纠纷一案,保障了包括刘某在内的各债权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数十名公司供应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之后,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工人工资。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发现该公司已停止运营,且现有资产状况明显不能清偿债务。经“执转破”程序,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

启东法院受理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后,迅速指导管理人清产核资并对该公司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梳理。

考虑到外地来启务工人员居住地变换频繁,启东法院决定在申报债权环节改变传统邮寄送达模式,由管理人联系其中部分债权人,让债权人之间相互转告。

债权申报结束后,如何提高债权人受偿比例成了该案的堵点。因该公司已经处于经营停滞状态,“开源”不可能了,于是法院决定采取“节流”方式。

由于该公司具有较完整的财务资料,破产管理人又具备审计资格。法院允许并要求破产管理人对公司财产进行充分审计。同时,经所有债权人同意,该院以执行阶段客户报价作为设备拍卖底价,不再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去除各项清算费用后,职工债权和税务债权得到100%清偿,普通债权人清偿比例高达91.01%。

虽然该公司已破产“出清”,但是“安全阀”仍要拧紧。启东法院在了解到该生物能源公司存有一批废机油后,主动联系属地管理委员会,在其帮助和监督下,将危险化学物品依法处置完毕,杜绝了环境污染隐患。

通讯员陈佳濠 记者王玮丽

[编辑: 季肖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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