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6-0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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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清场地搭鸡棚,包工头找来工人爬高锯树,谁知工人意外被电锯锯伤。搭鸡棚的发包方、包工头,谁该为此担责?记者昨天了解到,如皋法院搬经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老庄头(化名)承接了为A公司搭鸡棚的活儿后发现,在搭鸡棚的场地上有几棵树阻碍搭建,于是找了老六(化名)来锯树。老六爬到树上锯树头时,右手臂不慎被电锯锯伤。老六治疗出院后告到法院,要求老庄头和A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老庄头和老六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关系?法院查明,锯树需要分工合作,老庄头临时雇请了老六和案外人老五(化名)来干活,工钱由老庄头支付,锯树时也是由老庄头现场分工,老六和老五受老庄头管理。据此,法院认定老庄头和老六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法院认为,老六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明知锯高处树头有危险并让老五回去拿绳子拉住树头的情况下,却未等绳子到位就上树作业,对自身安全不负责任,存在过错。老庄头作为现场管理者,明知安全措施不到位,却不阻止老六贸然上树锯树头的行为,监管缺位,亦有过错。
那么,A公司需要为老六受伤负责吗?
法院认为,老庄头并非A公司员工,两者之间实际上是包工形式的承揽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老庄头承揽的是搭鸡棚工作,工作内容简单,属于有经验的一般个体匠人能胜任的工作,故A公司不存在选任过错。且事发当天A公司放假,并无证据证明公司对定作、指示有过错,所以A公司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酌定老六和老庄头各承担50%的责任,老庄头向老六赔偿15000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法官调解下,老庄头凑够钱,一次性给付老六13000元,案件画上句号。
通讯员刘一凡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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