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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名“醉司机”因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2024

07-24

09:17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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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处罚新规”实施半年多,我市因醉驾引发的危险驾驶罪收案数大幅下降,但仍占据刑事收案各案由之首。记者昨天从市中院获悉,今年1~6月,全市法院新收刑事一审案件2991件,其中,因醉驾引发的危险驾驶罪案件68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3.75%;共审结663件危险驾驶罪案件,664名醉驾司机被判刑。

在南通法院今年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被告人胡某2023年12月8日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闯红灯,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及货车所载货物受损。经认定,胡某承担事故全责。经鉴定,胡某被查获时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5毫克/100毫升。案发后,胡某明知他人报警仍滞留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一审法院以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15天,并处罚金5000元。

胡某及其辩护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定性没有异议,但认为量刑较重,向市院提起上诉,希望能够综合考虑量刑情节对其适用缓刑。

该案二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俗称“醉驾处罚新规”)颁布实施,对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缓刑适用作出了新的规定。市中院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结合胡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预缴罚金等从轻、从宽情节,认定胡某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遂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据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醉驾处罚新规”从2023年12月28日开始正式实施,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是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新规第4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罚当其罪,该宽则宽,当严则严。法官特别提醒,“醉驾处罚新规”在规定15种情形需要从重处理的基础上,还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10种醉驾情形。广大驾驶人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请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记者王玮丽

通讯员顾建兵 季哲迪

[编辑: 季肖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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