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8-06
10:03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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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 王玮丽 通讯员 顾建兵 季哲迪)驰而不息,向失信被执行人亮拳。8月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全市法院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方面的情况。今年1—7月,全市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229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5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36件,已作出有罪判决34件35人1公司,其中自诉判决3件3人,相关工作力度和成效较去年同期明显提升。
在南通法院今年审理的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中,被告洪某以及洪某母亲迟迟未履行大部分给付义务,一审法院向洪某发出限期交车通知书,要求洪某交出其所有的汽车一辆,但洪某以汽车打不着火为由拒不交出。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并于同日向洪某送达,督促其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去年7月,法院再次向洪某发出限期交车通知书时,洪某仍未交车。一直拖到去年11月,在这起自诉案件审理期间,洪某才将汽车送交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洪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自诉人徐女士认为一审对洪某的判决量刑偏轻,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据了解,今年5月,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共同在原《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指引(试行)》基础上修改制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办理指引》,明确“拒执罪”的管辖和受立案基本程序,以及移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原则、证据指引等,并进一步明确了“拒执罪”案件的具体适用情形。其中明确,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14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据悉,今后全市法院将持之以恒加大“拒执罪”工作推动力度,对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及时固定证据,确保刑事打击稳、准、狠,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方的效果,努力让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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