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1-04
10:09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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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迟迟得不到赔偿,原因竟是损失认定缺乏法医学依据,没有鉴定意见作为支撑。2日,记者了解到,南通开发区法院在多家鉴定机构退回鉴定申请的情况下改变思路,最终拿到权威鉴定意见,让受害人获得了应有赔偿。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原告康某作为无责方,诉请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共计30余万元。从起诉材料看,事故责任明确、车辆保险齐全、损失均在保险范围内,只要有伤残等级等鉴定意见,案件就容易处理了。然而,卷宗内恰恰没有关于人身损害的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南通开发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曹维维拨通了康某的电话。对方急切地说:“我所有的费用都是真实发生的,每次看病都有病历、发票、车票。我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所有的损失当然都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
通过查阅卷宗,曹维维发现,康某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涉及多次鉴定。在第一家司法鉴定所对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确认工伤并被作出认定后,康某又两次提出增加工伤认定部位申请。人社部门在第一家司法鉴定所外先后委托6家司法鉴定所,前5家司法鉴定所均以伤情复杂等原因退回。第6家经鉴定确定部分为自身退行性病变,与外伤无关;部分系交通事故与自身关节退变共同作用导致,纳入工伤认定范围;还有部分不能确认因果关系,不属于工伤伤情。
案件的争议焦点还在于康某所提各项费用是否与交通事故相关。案件审理中,保险公司申请对所有医疗费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康某则申请对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营养期限进行鉴定。
虽然鉴定事项都是常见委托事项,可出乎意料的是,摇号确定的首选机构、备选机构均退回鉴定。曹维维联系司法鉴定部门决定再次启动摇号程序,第二次摇号确定的首选机构和备选机构仍以不具备技术条件、案情复杂等原因再次退回。曹维维随即把眼光投向了省外:“北京、上海等顶尖医疗资源聚集地应该有具备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吧”。然而,第三次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后,所有材料再次被退回。
既然找鉴定机构的路子走不通,康某就要求按照工伤中的伤残等级作为基础。但保险公司认为,工伤与侵权的鉴定标准不同,对此不予认可。
“能不能从多家鉴定机构中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康某的伤情给出专家意见?”调整思路后,曹维维先征求了鉴定专家的意见,得到认可后,便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经同意后委托专家组对康某的伤情进行分析。3天后,专家组出具了专家意见,明确康某伤残等级为十级,同时对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予以明确。
原、被告对专家意见均表示认可。在法院的组织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康某获得了应得赔偿。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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