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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训好了,主人却“不见”了 法院判决犬主给付训犬费5000元

2024

11-05

09:23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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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养宠物已成为一种生活趋势,宠物行业也朝着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由此也衍生出训犬等服务。记者4日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拖欠训犬费而引发的纠纷。

陈某在如东经营一家宠物店,除售卖宠物产品外,还提供训犬服务。所谓训犬,就是通过专业的训练和指导,使犬类具备良好行为习惯和服从性,以满足人类生活、工作、娱乐等需求的服务。

顾某是一名爱犬人士,其新买了一只马犬,为了更好地与狗狗相处,顾某便将马犬送到陈某那里训练,双方签订了《训犬协议》,约定训犬费用5000元,训练时间30天,训练内容包括坐、卧、躺、召回、随行、握手等。

一个月的训犬时间到了,陈某通知顾某来领狗,然而顾某却一直没来。狗寄养在陈某这里,陈某还得负担狗粮。无奈之下,陈某送犬上门,但顾某却没能支付训犬费用,还推脱说手头紧,等工程款到手后再付。此后,陈某在微信一直催要,顾某起先说工程还在结算,后来直接玩起了“失踪”。陈某只得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服务费用。

法官联系到顾某后,顾某表示训犬费用没多少钱,自己肯定会给的,还以自己忙为借口拒绝出庭应诉。直至法院判决前,顾某仍未能给付训犬费。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已完成合同约定的训犬内容,并向顾某送还了马犬。顾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即在领取受训犬只后结清训练费用。其未能及时给付款项,有违诚信,最终判决顾某给付训犬费用5000元。

法官提醒,诚信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日常生活、经济往来中,个人应遵循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履行合同约定,让诚实信用成为规范规则。

通讯员石玉 管飒爽 记者王玮丽

[编辑: 季肖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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