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1-24
10:32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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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秋意渐浓,虾鲜蟹美,养殖户章某却愁眉不展,与售卖虾苗的范某打起官司。记者21日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5月,章某向范某购买虾苗,总价10万元,货款未付清。章某在购买虾苗时通过某生物公司对虾苗进行了检测,虾病原定量检测报告显示并未检测到病原,虾苗符合标准。但章某养殖一段时间后,发现幼虾生长情况不对,又将两个大棚的虾苗样品送检,这次的检测结果显示,虾苗患有急性肝胰腺坏死病。章某只得将这些虾苗全部排掉,并要求范某为其补发200万尾虾苗。双方就此未能达成一致,章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章某称其并非只向范某购买过虾苗,也曾因其他家虾苗存在质量问题发生过纠纷。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向章某出售的是虾苗,在章某购买虾苗时,其委托相关机构对虾苗样品进行了检测,在检测后才购买,说明章某认可该检测结果,所检虾苗样品的质量符合其购买要求。其次,章某在庭审中陈述其并非只向范某购买过虾苗,还曾因其他家虾苗存在质量问题发生过纠纷,且将幼虾送检是章某的单方行为,无法证明章某所送检的幼虾系范某向其出售的虾苗长成,且就幼虾患急性肝胰腺坏死病是否是因虾苗本身携带病菌所致缺乏相应证据。此外,从章某提供的与范某的录音来看,范某并未认可其所供虾苗存在质量问题,也未同意补发其200万尾虾苗。综上,章某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虾苗存在质量问题,故法院判决章某向范某支付所欠货款。通讯员汪胜男 吴云霞
记者 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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